独立法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可以并处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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