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级统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统计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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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