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城市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