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水资源紧缺城市,应当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提高城市污水利用率。 沿海城市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 有咸水资源的城市,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咸水资源。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