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设备上安装计量水表,进行用水单耗考核,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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