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应当限期安装。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