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每参与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所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提供一项特许权在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上述所得,采取分笔支付的,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算纳税。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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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