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执行。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