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