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九条

第九条

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程序中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