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一条

第一条

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或离线电子申请形式,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