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地震行政执法主体

第九条

具备地震行政执法资格,依法履行地震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是地震行政执法人员。 地震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防震减灾业务工作; (四)熟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的法律知识。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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