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地震行政执法主体

第七条

各级地震行政执法机关是地震行政执法的主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普及、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地震行政执法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地震行政执法的培训和考核; (五)监督下级地震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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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