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处罚人承担。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