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第四十六条
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缴罚款。 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制定机关
- 中国地震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缴罚款。 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