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第四十六条

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缴罚款。 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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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