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第四十一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地震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听证的具体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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