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第三十一条
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地震行政处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地震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制定机关
- 中国地震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地震行政处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地震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