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第三十条

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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