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第二十八条确定立案办理的案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地震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地震行政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