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第二十八条

确定立案办理的案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地震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地震行政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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