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第二十七条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违法人和违法后果; (二)有事实依据; (三)属于地震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