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第二十七条

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违法人和违法后果; (二)有事实依据; (三)属于地震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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