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条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第二十条

地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地震行政检查、处罚等执法活动,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执法证件。不按规定表明身份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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