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条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第二十条地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地震行政检查、处罚等执法活动,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执法证件。不按规定表明身份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