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十九条第四章 地震行政执法内容第十九条地震行政奖励,是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对在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