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地震行政执法内容

第十九条

地震行政奖励,是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对在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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