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十八条

第四章 地震行政执法内容

第十八条

地震行政处罚,是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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