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十八条第四章 地震行政执法内容第十八条地震行政处罚,是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