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十七条

第四章 地震行政执法内容

第十七条

地震行政确认,是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防震减灾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进行甄别,给予确定或者否定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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