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十七条第四章 地震行政执法内容第十七条地震行政确认,是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防震减灾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进行甄别,给予确定或者否定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