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十六条

第四章 地震行政执法内容

第十六条

地震行政许可,是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通过颁发证明或者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行使某项权利,从事某项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