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地震行政执法管辖

第十二条

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受送机关不得再自行移送或者拒绝。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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