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引进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天然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