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引进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天然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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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