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防范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的预警和应急防范机制。 在野外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监测和防治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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