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管理,防止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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