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共享气象资料的提供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气象资料提供工作的单位,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机构,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提供其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气象资料,不收取费用。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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