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共享气象资料的使用

第十五条

用户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气象资料,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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