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共享气象资料的使用

第十三条

用户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其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包括用户对这些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以及对其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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