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共享气象资料的使用第十一条用户要求提供气象资料时,应当凭有效证件,并提交包括所索取气象资料的用途、类别、范围、数量,以及是否涉外使用等内容的证明文件。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