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共享气象资料的提供

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气象资料提供工作的单位,只负责提供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收集和存档的气象资料。 除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气象资料提供工作的单位之外,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气象资料提供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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