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动员农民参与

第七条

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落实机制,增强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对乡村建设重要事项,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充分讨论、参与决策、投身建设和管护,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农民监督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政策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结合实际组织成员承担建设、管护任务。

完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协商推进机制,落实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制定机关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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