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六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指南由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