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强化农民参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作为全国文明村镇、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及省级部门按规定开展的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和美丽庭院评选指标。支持县(市、区)选树一批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先进村、模范户。
- 制定机关
-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强化农民参与保障
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作为全国文明村镇、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及省级部门按规定开展的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和美丽庭院评选指标。支持县(市、区)选树一批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先进村、模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