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强化农民参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将组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高组织动员农民能力,保障农民参与权益。

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权责清单,明确农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县乡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广泛发动农民群众清洁村庄公共环境和庭院环境。

在乡村建设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组织农民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制定机关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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