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支持农民参与管护

第二十八条

村“两委”在村务公开栏内设立公示专栏,公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费用及经费来源,接受农民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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