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支持农民参与管护
第二十六条
采用党员责任区、街巷长制、文明户评选、“信用+”、积分制、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管护。
推行“门前三包”,村“两委”组织制定“门前三包”环境标准,与农户签订责任书,悬挂责任牌,明确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公共设施、公共秩序的管护主体、责任区域、包干内容、管理责任,定期组织考评,发动农民共同维护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组织受益者认领,对村内小型公园、图书室、活动室等设施,鼓励受益农民自愿组建管护团队,明确管护义务与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设施管护。对于入街入户的建设项目,由受益农户共同管护。
组建使用者协会,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组织使用农户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对村庄公共基础设施、人居环境设施管护等领域公益性岗位,优先从低收入农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