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带动农民实施建设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将承建的乡村建设项目收支情况,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制定机关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