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带动农民实施建设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将承建的乡村建设项目收支情况,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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