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

第十七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报请县(市、区)政府批准后,采取“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及时、长期公开,并将规划成果转化为简明易懂的规划图表和管制规则,让农民看得懂、记得住、好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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