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草案应在村内公示,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制定机关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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