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
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注重吸纳具有规划知识、了解农村实际、熟悉乡村文化的村民或在外同乡参与规划。
村庄规划编制专业人员应开展一定时间的驻村调研,充分听取农民意见,通过会议讨论、入户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村民真实想法和诉求。
- 制定机关
-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
乡镇政府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注重吸纳具有规划知识、了解农村实际、熟悉乡村文化的村民或在外同乡参与规划。
村庄规划编制专业人员应开展一定时间的驻村调研,充分听取农民意见,通过会议讨论、入户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村民真实想法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