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

第十三条

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村“两委”和规划编制人员宣讲村庄规划政策,重点讲清村庄规划的法定地位、编制程序,让常住村民和在外村民都知晓规划是村庄建设的主要依据,农民参与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前提,村民会议或者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是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审定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让农民充分重视规划,自觉遵守规划。

制定机关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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