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

第十二条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规划、依规建设,将党的领导、政府组织领导、农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技术指导作用有机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围绕“建设什么样的村庄、怎样建设村庄”,引导农民献计献策、共商共议,积极参与村庄规划。

制定机关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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