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第二章 证件式样第九条税务检查证内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持证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号、二维码、检查范围、检查职责、税务检查证专用印章、有效期限。内卡需内置芯片,存储持证人员上述信息。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