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

第二章 证件式样

第九条

税务检查证内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持证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号、二维码、检查范围、检查职责、税务检查证专用印章、有效期限。

内卡需内置芯片,存储持证人员上述信息。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