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税务检查证实行信息化管理。省税务局应当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模块内及时完善、更新持证人员相关信息,提供税务检查证互联网验证服务。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