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验工作,持证人所在单位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及时报送审验情况。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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