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验工作,持证人所在单位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及时报送审验情况。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