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税务检查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每两年审验一次。临时税务检查证不在审验范围。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